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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

    科技部1081226日科部綜字第1080082047號函修正

    三、申請研究計畫之學生及指導教授之資格如下:

    (一)學生: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須具備下

    列資格之一者:

    1.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年級(含學士後學系一年級、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二年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但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

    2.公私立專科學校五專制三年級以上或二專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二)指導教授:

    1.符合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但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擔任指導教授。

    2.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位學生為限。

    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學生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學生曾執行研究計畫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第一項資格外,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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