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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及博士生出國研修補助申請公告

     

    107學年度本校教師及博士生出國研修補助即日起至1070930日止受理申請,敬請有意申請之師生於申請期限內填具申請表及備妥相關申請資料擲交至研究發展處研究推動中心辦理,逾期者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一、本校專任教師,並符合以下條件者。

    ()在本校連續服務滿三年以上。(截至107831)

    ()需先向科技部或其他公務機構申請補助。(需檢附證明)

    ()最近一年專任教師量性評鑑總值在全校專任教師總值排名順序前50%()

    二、本校在學博士生,已修畢必修學分,若符合科技部千里馬計畫補助資格者,需先向科技部申請補助。

     

    申請資料:

    一、專任教師:

    ()申請表。

    ()進修計畫書一份。

    ()系所出具之進修同意函及系所務會議紀錄。

    ()最近三年內之教學、研究及服務表現說明書一份。

    ()國外研究機構同意接受前往研究之證明文件。

    ()向其他單位申請經費補助之證明文件。

    二、博士生:

    ()申請表。

    ()進修計畫書一份。

    ()指導教授及所長出具之資格證明及同意函。

    ()歷年成績單及發表論文抽印本。

    ()語言鑑定機構出具之成績證明。

    ()國外研究機構同意接受前往研究之證明文件。

    ()科技部千里馬計畫申請證明文件。

     

     

     

     補助期程:

    ◆ 補助進修期間以六個月至一年為原則。

     

    補助項目:

    ◆ 往返機票費用、出國研修期間之生活費。

    ◆ 每案總經費以不超過100萬元/年為原則。

    ◆ 申請者若已獲其他單位補助,則依審核結果酌予補助。

     

    服務義務:

    一、專任教師:

    返國二週內,依本校會計室規定完成核銷;返國二個月內繳交出國研修報告;返國後二年內以本校名義發表與進修主題相關之論文(需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且該論文須刊登於SCISSCIEIA&HCI列名之學術期刊。

    如未能完成服務義務,須按月償還一萬元至完成服務義務或達出國研修補助費用,且至完成服務義務或償還達出國研修補助費用後五年內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二、博士生:

    返國後應即返回原研究所繼續就讀;返國二週內依本校財務處規定完成核銷;並於返國二個月內繳交出國研修報告。如未能完成服務義務,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辦法暨申請表下載:

    【法 規】臺北醫學大學補助教師及博士生國研修辦法

    【申請表】臺北醫學大學補助博士出國研

    【申請表】臺北醫學學補教師出國研修

     

     

     

     

    研究發展處研究推動中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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