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108年度臺北醫學大學暨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自107108日至115(星期一) 17:00受理申請。 

    一、執行期限:1080101日~1081231

    二、本專題研究計畫為一年期計畫,每位教師以申請個別型與整合型計畫各一件為原則(臺北醫學大學適用:本計畫與結盟醫院、臺北聯合大學系統計畫合併計算)分兩種類型:

    1.個別型計畫:由計畫主持人依研究專長研提之。每件計畫每年申請之總經費不超過六十萬元為原則

    2.整合型計畫:由總計畫主持人自行組成研究團隊,研提整合型計畫,且應包含總計畫及二件以上之子計畫。每件子計畫每年申請之總經費以不超過六十萬元為原則

    三、申請人資格

    1.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個別型計畫)或總計畫主持人、各子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整合型計畫)需為兩校編制內專任教師、醫事人員或研究人員。

    2.曾獲本要點補助之研究計畫累計達三件者,應提出與前述研究主題相關之科技部或其他政府機關整合型計畫之申請紀錄,方得繼續申請。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

    1.本辦法補助之計畫案,於執行期滿兩個月內未辦理結案並繳交成果報告者

    2.本辦法補助之計畫案,於執行期滿後二年內未有兩校主持人共同合著之SCISSCIA&HCI論文發表者

    3.臺北醫學大學教師執行校內相關計畫(包含結盟醫院、臺北聯合大學系統、臺科大及新聘教師等)但未依各相關計畫補助辦法規定繳交論文者,不得申請。(適用臺北醫學大學之主持人)(資格名單)

    四、申請與執行方式

    1.個別型及整合型研究計畫(包括整合型之子計畫)需由兩校共同提出,整合型計畫應包含總計畫及二件以上子計畫。

    2.每計畫主持人或共同、協同主持人每年計畫申請案總件數不得超過二件,並以核定一件為限。整合型計畫總主持人、各子計畫主持人及個別型計畫主持人均需為兩位,兩校各一位。

    五、申請補助經費

    申請書之項目經費需求需列出各方負擔之項目及金額,依實際需要申請下列各項補助款:

    1.研究人事費:專任助理、研究獎助生或兼任助理以各校訂定之工作酬金支給標準為核定依據(請依教育部106518日臺教高()字第1060060939號「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辦理)。計畫主持人不得支領主持費。

    2.儀器設備費(北醫大無補助儀器設備費)

    3.業務費

    4.管理費:由各校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申請期限及方式

    108年度計畫請於107115(星期一)17:00提具下列文件,送各校研究發展處申請:

    1.臺北醫學大學十二、聯絡窗口

    本計畫申請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

    1.臺北醫學大學研發處-魏毓映小姐(02-2736-1661分機7192)

    2.臺灣科技大學研發處-張郁珮小姐(02-2737-6297)

    申請書下載:

    108年度臺北醫學大學暨立臺灣科技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

    相關辦法下載:

    臺北醫學大學暨國立臺灣作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