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即日起至110831(星期二)下午5前,受理【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暨臺北醫學大學合作計畫】申請,請主持人須向承辦單位送交申請,敬請計畫申請書及相關實驗許可函或送審證明,經雙方主持人用印後轉成PDF依總計畫主持人身分所屬機構提交計畫書並寄送所屬學校承辦人,北醫大暨附屬醫院申請團隊請傳送至電子信箱:lilytung@tmu.edu.tw ,台大醫院端請逕自寄給台大醫院,逾期恕不受理

     

      重要提醒(與臺大醫院同步):所有子計畫皆須檢附IRB、動物實驗及基因重組實驗證明(實驗申請題目需與計畫申請題目一致)或聲明書

    例如 :1. 若相關實驗證明之計畫題目為總計畫名稱時,子計畫可無須另行提供。

    2.若相關實驗證明之計畫題目【非】總計畫名稱時,每件子計畫「皆」須附上相關實驗證明,若無執行者,則請提供無執行相關試驗之聲明書(格式不限),並請於聲明書簽章。

     

    如有任何疑問,敬請與本中心聯絡,謝謝。

     

    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暨臺北醫學大學合作計畫

    計畫徵求與說明

    壹、宗旨

    鼓勵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臺大醫院)及臺北醫學大學(以下簡稱北醫大)之研究合作,透過專長互補及資源共享,提升並厚植雙方之研究量能。

     

    • 說明
    • 計畫架構
    • 計畫須由臺大醫院及北醫大人員共同提出,且雙方至少1位同仁擔任子計畫主持人。
    • 計畫總主持人必須為單一子計畫之主持人。
    • 子計畫數:總計畫下需規劃2~5件子計畫,不足2件者不予補助。

     

    • 團隊組成
    • 總計畫主持人目前須執行科技部多年期計畫或國衛院多年期計畫(整合性醫藥衛生科技研究計畫)
    • 臺大醫院申請人須為本院主治醫師、其他相當薦任職等或講師資格以上,含醫學院教職兼本院專任職務者;作業基金進用人員:主治醫師或碩士級以上人員。
    • 臺北醫學大學申請人須為本校及附屬醫院之專任教師、專任主治醫師或專任助理研究員以上之研究人員。

     

    • 申請金額

    每人每件子計畫以最多補助新台幣100萬元為原則,並考量審查結果及整體預算後核定。

     

    • 審查重點

    (一) 構想、執行策略與研究方法的新穎性與重要性;

    (二) 是否達到基礎與臨床研究交流合作之效益;

    (三) 主持人團隊近年研究成果表現;

    • 注重子計畫之間的整合程度與效益,各子計畫需彼此互相串聯,完成明確總目標。

     

        • 核定說明
    • 計畫之核定清單僅核予計畫主持人(含子計畫主持人,下同),且主聘在臺大醫院之專任同仁或北醫大編制內同仁,核定後不得更換人選。
    • 為有效運用經費,雙方人員申請擔任計畫主持人,總件數以1件為限。

     

        • 計畫執行期限及經費使用原則
          • 計畫執行及補助期限:研究計畫執行以一年期為原則,自計畫提出之次年11日起至次年1231日止,若為延續性計畫需提供研究進度報告並作為審查參考。
          • 各計畫之經費來源依所屬主聘單位分由臺大醫院及北醫大補助,經費使用原則須依各單位相關規定辦理。

     

        • 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 計畫書整體加總以15頁為限,雙方主持人應填具相關申請書及實驗文件,並將上述文件經雙方主持人核章後轉成PDF檔,於公告截止日前送交雙方承辦單位,逾期恕不受理。
    • 計畫內容凡涉及人體試驗、動物實驗,或基因重組等相關實驗者,需提供實驗許可函或送件證明文件。
    • 計畫主持人(含子計畫主持人,下同)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得出國連續超過三個月。已有長期出國計畫者,不得擔任前揭職務。
    • 計畫主持人及研究團隊人員皆不支領津貼(主持人費等),本研究亦不需編列管理費。
    • 研究計畫結束後兩個月內需繳交結案報告,逾期未繳交,不得再申請及執行本計畫。
    • 發表研究成果之合作雙方須共同列名。論文致謝欄中請註明『臺大醫院暨臺北醫學大學經費補助』,英文全名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Hospital-Taipei Medical University Joint Research Program,簡稱為NTUH-TMU Joint Research Program。或Taipei Medical University-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Hospital Joint Research Program,簡稱為TMU-NTUH Joint Research Program,各依需求採用。
    • 獲刊登之研究成果論文,應繳交發表之論文PDF檔案予雙方承辦單位。

     

    • 經費之報核作業方式

    一、 依各子計畫所獲通過經費,並於所屬主聘單位核銷。

    二、 計畫主持人及研究團隊人員皆不支領津貼(主持人費等),不得編列設備費、差旅費,本研究亦不需編列管理費。

    三、 經費之提撥、使用、結報,以會計年度為依據。計畫之執行作業須符合雙方之行政規定,依循各機構之管理規定自行辦理申購手續。

     

    • 注意事項

    一、 計畫主持人(含子計畫主持人,下同)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得出國連續超過三個月。已有長期出國計畫者,不得擔任前揭職務。

    二、 研究計畫結束後兩個月內需繳交結案報告

    三、 研究論文發表:

    • 發表研究成果之合作雙方須共同列名。論文致謝欄中請註明『臺大醫院暨臺北醫學大學經費補助』,英文全名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Hospital-Taipei Medical University Joint Research Program,簡稱為NTUH-TMU Joint Research Program。或Taipei Medical University-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Hospital Joint Research Program,簡稱為TMU-NTUH Joint Research Program,各依需求採用。
    • 獲刊登之研究成果論文,應繳交發表之論文PDF檔案予雙方承辦單位。

    四、 雙方合作研究成果(包含專利等)之權益依雙方合作平等互惠之原則,由工作小組另行協商訂定之。

    • 本說明未盡事宜,以雙方主持人主聘單位之研究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