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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鼓勵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補助辦法開放線上國際會議申請,

    歡迎老師於會議舉行日期至少四週前至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補助申請系統申請:http://iosys2.tmu.edu.tw/subsidy

    申請前請詳閱辦法:

     

     

    臺北醫學大學鼓勵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補助辦法

     

    1010418日行政會議訂定通過

    108070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00505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00519日北醫校秘字第1100001693號令修正,全文7

     

    第一條(目的)

    本校為鼓勵專任教師參加國際會議、促進國際交流及開拓國際視野,特訂定「臺北醫學大學鼓勵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國際會議定義)

    本辦法所稱國際會議,指在國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舉行之國際性學術會議,其具有對外公開徵稿、審稿制度之形式,且會議發表者至少有三個國家/地區(含)以上人員參與。

    第三條(補助對象)

    本辦法補助對象為本校參加國際會議發表研究成果論文(論文需以本校名義發表且申請人需為第一或通訊作者)、專題演講或擔任會議主持人之專任教師。

    第四條(補助金額與申請方式)

    申請人出席實體國際會議,每一申請案補助新臺幣(下同)五千元整;申請人出席線上國際會議,每一申請案補助其實際支出之線上會議註冊費,補助金額以五千元整為上限。

    申請人每學年度以獲補助一次為限,申請人應於該國際會議舉行日期至少四週前於本校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補助申請系統(以下簡稱申請系統)進行申請。

    第五條(經費核銷)

    申請人應於國際會議結束或返國後二週內,將相關文件上傳申請系統,由研究發展處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核銷。申請人如有異動行程時,應事先陳報研究發展處。

    第六條(注意事項)

    申請人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時,應遵循教育部「國內學者發表於國際或大陸地區學術期刊之論文列名原則」及外交部「政府機關(構)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會籍名稱或參與地位之處理原則」;若遇有未符規定之情事,申請人應於第一時間向會方或主辦單位主動提出抗議、要求更正,並通報本校及協助辦理或補助之政府機關。必要時應請駐外單位協助並通報教育部。

    第七條(研究人員準用本辦法)

    依「臺北醫學大學研究人員聘任及升等辦法」聘任之研究人員得準用本辦法各相關條文之規定。

    第八條(未盡事宜)

    本辦法未盡事宜,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第九條(核決權限)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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