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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醫學大學

    徵求研究者自行發起臨床試驗計畫書

    臺北醫學大學人體研究處依據臺北醫學大學研究者自行發起臨床試驗補助辦法,徵求107年第二次研究者自行發起臨床試驗計畫書。

    本辦法鼓勵臨床醫師投入研究,並將依據臺北醫學大學研究者自行發起臨床試驗補助辦法,給予審議通過之計畫案相關經費補助。

    一、申請時間:1071101()1071130()

    二、申請資格:本校及各附屬機構現職專任同仁。

    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應符合衛生福利部試驗主持人應具備之資格。

    相關規定請參考【申請流程暨表單說明-共同/協同主持人/研究團隊成員個人資料】:(http://ohr.tmu.edu.tw/2dt9/news.php?Sn=28)

    三、申請案受理範圍:

    ()具有創新性及領導性之研究者自行發起臨床試驗案

    (Investigator Initiated Trials)

    ()無任何經費贊助之研究。

    ()需同時送審TMU-JIRB,並提供受理證明。

    最慢於1071130日前,將相關文件送交JIRB審核

    四、檢附資料:

    ()計畫書【參考範本下載網址: http://ohr.tmu.edu.tw/JCRC/main.php

    ()IIT計畫書摘要

    ()TMU-JIRB受理證明或核准函

    ()經費預算表

    請申請人於上述規定期限內將應檢附資料Email至人體研究處並以電話確認文件寄送狀況。

    承辦人:闕琬珊 小姐(連絡電話02-6638-2736分機(#31741MAILB2101030004@tmu.edu.tw

    五、審查作業程序:

    () 行政審查:依據送審資料確認是否有遺漏,若有,則通知主持人/申請者補齊完備。

    () 委員審查:計畫之審查由校長遴聘校內外委員五至七人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並提人體研究委員會進行複審核定通過始得補助。

    () 計畫書審查重點(1) Background and Known (2) Unanswered Question to be Addressed (including Uniqueness) (3) Study Design and Statistics.

    六、補助經費:

    ()研究計畫若涉及臨床跨部或臨床與基礎合作者,補助經費上限以九十萬元為原則。

    ()個人型計畫經費不得超過五十萬元為原則。

    實際補助金額得由承辦單位依當年度計畫經費總預算調整。

    七、有關申請之疑義,請洽下列窗口釋疑:

    連絡人闕琬珊 小姐,連絡電話: 02-6638-2736分機(#31741   MAILB2101030004@tmu.edu.tw

    附加檔案:

    臺北醫學大學研究者自行發起臨床試驗補助辦法 描述: Adobe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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