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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徵求董事候選人啟事
110年03月25日
一、緣本校第17屆董事會1名董事請辭,本會依據「私立學校法」及「臺北醫學大學 董事選舉辦法」相關規定,
應於1個月內補選董事1名,故公開徵求董事候選人,歡迎各界推薦或自我推薦。
二、補選董事之任期:自教育部核定日起至110年7月30日止。
三、請依「臺北醫學大學董事選舉辦法」第3條董事資格之下列規定推薦或自薦董事候選人:
(一)董事須才德兼備並認同本法人之辦學理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董事候選人:
1.曾任私立學校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校長,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罪,經判刑確定或經依法解職或免職。
2.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三年。
3.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4.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5.本法人或所設學校之職工、學生。
四、凡有意推薦或自薦董事候選人者,應繳交之文件如下:
(一)「推薦(自薦)函」。
(二)「願任董事同意書」。
(三)「履歷資料表」。
五、相關表單請來函(電)索取或逕自本校網頁下載。填妥後請於民國110年4月12日下午5時前,親送(以簽收時間
為憑)或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達臺北醫學大學董事會,逾時不予受理。
地址:(11031)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臺北醫學大學董事會
電話:(02)2738-4752 傳真:(02)2377-7315
E-mail:board@tmu.edu.tw 本校網址:www.tmu.edu.tw
臺北醫學大學董事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