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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申請書(僅限PDF電子檔)請計畫主持人於截止日前寄達聯絡人

     

    壹、宗旨

    鼓勵臺北醫學大學(以下簡稱北醫大)及國防醫學大學(含三軍總醫院)之研究合作,透過專長互補及資源共享,提升並厚植雙方之研究量能。

    貳、說明

    一、計畫徵求重點

    ()本計畫著重創新轉譯研究及研發成果的產學應用性。

    ()重點徵求癌症轉譯、神經醫學、胸腔醫學、人工智慧醫療、代謝疾病、藥物研發及其他創新研究。

    二、計畫徵求類型

    ()本次徵求計畫類型為個別型計畫,每件計畫補助金額以50萬元為上限。

    ()計畫須由北醫大(含附屬醫院)及國防醫學大學(含三總)共同提出,且由北醫大同仁擔任計畫主持人。

    二、資格

    ()計畫主持人以1158月仍執行國科會計畫或國衛院計畫為優先。

    ()臺北醫學大學申請人須為本校及附屬醫院之專任教師、專任主治醫師或專任助理研究員以上之研究人員。

    ()國防醫學大學(含三總)擔任共同主持人須為該校專任教師助理教授()資格以上,三總主治醫師或碩士級以上人員。

    三、申請金額

    每件計畫補助款來源為臺北醫學大學單位預算,依據審查結果及整體預算後核定補助額度。

    四、審查重點

    ()構想、執行策略與研究方法的新穎性與重要性;

    ()基礎與臨床研究交流合作之效益;

    ()主持人近年研究成果表現;

    ()注重計畫的優化程度與效益,完成明確所設目標。

    五、核定說明

    ()計畫之核定予計畫主持人,且主聘在北醫大編制內同仁。

    ()為有效運用經費,計畫主持人申請件數以1件為限。

    六、計畫執行期限及經費使用原則

    ()計畫執行及補助期限:研究計畫執行以一年期為原則,自計畫提出之次年11日起至次年1231日止,若為延續性計畫需提供研究進度報告並作為審查參考。

    ()各計畫之經費來源北醫大,經費使用原則須依北醫大相關規定辦理。

    ()受補助人於經費執行期限內與本校終止聘僱關係者,應立即終止補助經費之使用;若已支用經費補助者,應返還已支用經費,或簽署履約同意書後依本案結案規定辦理結案。

    七、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計畫書以20頁為限,主持人應填具相關申請書及實驗文件全文轉成PDF 檔於公告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送出(詳見公告),逾期恕不受理。

    ()計畫內容凡涉及人體試驗、動物實驗,或基因重組等相關實驗者,需提供實驗許可函或送件證明文件。

    ()計畫主持人(含共同計畫主持人,下同)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得出國連續超過六個月。己有長期出國計畫者,不得擔任前揭職務。

    ()研究計畫結束後兩個月內需繳交結案報告(電子檔),逾期未繳交者不得再申請及執行本計畫。(未如期發表者,將喪失本計畫申請資格並列入停權名單)

    ()本研究計畫之補助案,每件計畫須於執行期滿二年內應繳交SCIESSCI論文。

    ()計畫成果論文發表之作者排名規範

    1.計畫主持人須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亦可以相同貢獻(equal contribution)之方式發表。

    3.若計畫成果有多篇論文發表,共同主持人之列名及排序參酌其參與程度決定。

    4.其餘作者排序由共同參與之研究人員依實際參與貢獻程度協商後由計畫主持人決定。

    5.發表研究成果須於論文致謝欄中註明『臺北醫學大學經費補助』,英文全名 Taipei Medical University Joint Research Program,簡稱為 TMU Joint Research Program

    6.獲刊登之研究成果論文,應繳交發表之論文 PDF檔案予承辦單位存查。

    ()每位申請人 (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僅限申請一件,本計畫與國防醫學大學專案合作計畫件數合併計算。

     

    附件:116年度臺北醫學大學暨國防醫學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

    北醫研發處聯絡人:

    陳國斌 benchen@tmu.edu.tw 27361661#22450

    李維毅 wei021@tmu.edu.tw 0939001268(駐點國防醫學大學)

     

    特別注意事項:有執行113年北醫與國防研究計畫者,欲申請116年計畫務必提供113年研究成果(論文),以免影響計畫補助審查與核定。(第七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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