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 鼓勵臺北醫學大學(以下簡稱北醫大)及國防醫學院(含三軍總醫院)之研究合作,透過專長互補及資源共享,提升並厚植雙方之研究量能。 貳、說明 一、計畫徵求重點 (一)本計畫著重創新轉譯研究及研發成果的產學應用性。 (二)重點徵求癌症轉譯、神經醫學、胸腔醫學、人工智慧醫療、代謝疾病及其他創新研究。 二、計畫徵求類型 (一)計畫須由國防醫學院(含三總)及北醫大(含附屬醫院)共同提出,且雙方至少1位同仁擔任(子)計畫主持人。 (二)計畫總主持人至少須擔任一件子計畫之主持人。 (三)子計畫數:總計畫下需規劃3~5件子計畫,不足3件者不予補助。子計畫每件每年總補助金額以50萬元為限。 二、團隊組成 (一)總計畫主持人以112年8月仍執行國科會多年期計畫或國衛院多年期計畫(整合性醫藥衛生科技研究計畫)為優先。 (二)臺北醫學大學申請人須為本校及附屬醫院之專任教師、專任主治醫師或專任助理研究員以上之研究人員。 (三)國防醫學院(含三總)申請人須為該校專任教師講師資格以上,三總主治醫師或碩士級以上人員。 三、申請金額 每人每件子計畫補助款來源為計畫主持人所屬單位預算,依據審查結果及整體預算後核定補助額度。 四、審查重點 (一)構想、執行策略與研究方法的新穎性與重要性; (二)基礎與臨床研究交流合作之效益; (三)主持人團隊近年研究成果表現; (四)注重子計畫之間的整合程度與效益,各子計畫需彼此互相串聯,完成明確總目標。 五、核定說明 (一)計畫之核定清單僅核予計畫主持人(含子計畫主持人,下同),且主聘在北醫大編制內同仁或國防醫學院之專任同仁,核定後不得更換人選。 (二)為有效運用經費,雙方人員申請擔任計畫主持人,總件數以1件為限。 六、計畫執行期限及經費使用原則 (一)計畫執行及補助期限:研究計畫執行以一年期為原則,自計畫提出之次年1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若為延續性計畫需提供研究進度報告並作為審查參考。 (二)各計畫之經費來源依所屬主聘單位分由國防醫學院及北醫大補助,經費分攤及使用原則須依各單位相關規定辦理。 七、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計畫書整體(總計畫+子計畫)加總以 15頁為限,雙方主持人應填具相關申請書及實驗文件,並將上述文件經雙方主持人核章後轉成PDF 檔,於公告截止日前送交雙方承辦單位,逾期恕不受理。 (二)計畫內容凡涉及人體試驗、動物實驗,或基因重組等相關實驗者,需提供實驗許可函或送件證明文件。 (三)計畫主持人(含子計畫主持人,下同)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得出國連續超過六個月。己有長期出國計畫者,不得擔任前揭職務。 (四)計畫主持人得編列主持人費(每月上限5千元),並視計畫核定經費考量核定。 (五)研究計畫結束後兩個月內需繳交結案報告電子檔,逾期未繳交者不得再申請及執行本計畫。 (六)本研究計畫之補助案,每件子計畫須於執行期滿二年內應繳交雙方合著之SCIE、SSCI論文。 (七) 計畫成果論文發表之作者排名規範 1.計畫主持人須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亦可以相同貢獻(equal contribution)之方式發表。 3.若計畫成果有多篇論文發表,共同主持人之列名及排序參酌其參與程度決定。 4.其餘作者排序由共同參與之研究人員依實際參與貢獻程度協商後決定。 5.發表研究成果之合作雙方須共同列名。論文致謝欄中請註明『臺北醫學大學暨國防醫學院經費補助』,英文全名 Taipei Medical University-National Defense Medical Center Joint Research Program,簡稱為 TMU-NDMC Joint Research Program。 或National Defense Medical Center-Taipei Medical University Joint Research Program,簡稱為 NDMC-TMU Joint Research Program,各依需求採用。 6.獲刊登之研究成果論文,應繳交發表之論文 PDF檔案予雙方承辦單位存查。 北醫研發處聯絡人: 李維毅 wei021@tmu.edu.tw 66202589#10445或0939001268 陳國斌 benchen@tmu.edu.tw 27361661#7111 國防醫學院研發室聯絡人: 鄭文勝中校 wnsny@mail.ndmctsgh.edu.tw 87923100#18208